駕考新規(guī),現(xiàn)在學車也有“冷靜期”了?!
近日,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與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近日共同修訂發(fā)布《北京市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合同》示范文本。
修訂后的示范文本細化了退費條款,明確了“七天冷靜期”,即學員完成付費之日起7日內未參加培訓的,有權解除合同,要求駕培機構退費。駕培機構應當自甲方要求退費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費。學員因支付培訓費獲得的贈品和相關服務,應當退回或支付合理的價款。
那么問題來了,如果是駕照三年沒考完,還能找駕照退錢嗎?
這個其實要根據(jù)情況而定,有的可以退,有的不可以退。
具體情況如下:
1、科目一考試完成后由于駕校原因60天內未能安排學員參加科目二培訓的,應予全部退費;
2、已經(jīng)完成科目一考試,因為學員個人原因未參加科目二培訓的,退還扣除教材費、理科培訓費及輔導材料費專之后的培訓費;
3、已經(jīng)參加科目二培訓、培訓學時未超過科目二總學時三分之一且未超過培訓期90天的,退還培訓費的50%;
4、完成科目二考試后,培訓機構90天內仍不安排學員參加科目三培訓的,退還培訓費的50%;
5、由于學員個人原因已參加完科目二培訓但未參加科目三培訓的,或者由于學員個人原因超過規(guī)定期限的,不予退屬費。